在改造方式上,坚持科学合理选择取暖方式,鼓励因地制宜实现清洁取暖。电代煤取暖,采用电负荷较小的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热+、风机、聚能电暖器等设备。气代煤取暖,采暖设备要求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和《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NOx排放4级要求。集中供热取暖,在现有集中供热主管网周边合理半径内、人口集中的农村特别是新民居推广。在具备条件的村镇,鼓励发展生物质、地热、太阳能+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对暂不具备“双代”改造条件的边远山区和坝上农村地区,采用洁净煤取暖。
在工程推进上,精准确村确户,建立台账,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在新的改造工程投用前,以及未经过1个采暖季试运行前,严禁拆除农户原有取暖炉具,确保新旧取暖方式平稳接替,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优选有资质、有实力、讲诚信的燃气企业和采暖设备厂家参与清洁取暖工程。重视气代煤竣工验收和置换通气、用气卡证办理等后期工作,督促工程竣工一个村、置换通气一个村,验收交付使用一个村,确保采暖季前完成设备调试和具备正常通气取暖条件。
在工程质量上,严格市场准入,完善招投标机制,严把燃气壁挂炉、电暖器等产品质量关。严厉打击劣质清洁取暖设备进入我省市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督导加强售后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对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的,加大查处追责力度;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给予顶格处罚。
另外,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在清洁取暖工作方面建立起安全运行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并实行考核评估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了《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和《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管理导则》,明确了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地方标准,填补了农村地区推进“双代”工程的技术标准空白。进入采暖季,第一时间启动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相关职责,制定并完善迎峰度冬应急预案,特别是用气、用电高峰应对预案。采暖季结束后,对全省农村清洁取暖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未完成任务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出现气荒电荒或其他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严肃追责问责。(王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