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新建农房质量管控。《通知》指出,新建农房应选择持有《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严禁无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施设备。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加大对新建农房的质量安全巡查,特别是基础、构造柱、地圈梁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要做到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农房建设技术指导,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川建村镇发〔2019〕10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文件,认真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大力推进现代宜居型农房建设。《通知》强调,结合地域实际,研究制定现代宜居型农房标准,统筹住房、附属用房、庭院等功能,鼓励设计无障碍设施,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让现代农房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按照“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原则,提炼传统建筑智慧,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加快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现代夯土技术,实现新型建材和传统工艺有机融合。到2025年,力争每年新建的现代宜居型农房占全年新建农房的比例达到10%。
实施绿色低碳用能革新。《通知》明确,引导农村不断减少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探索推进低零碳村镇、可再生能源利用重点村建设。
创新农房及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模式。《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数字农房”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搭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对在建农房报建情况、设计图纸、质量监管、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实现农村住房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行乡村建设工匠责任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和风貌管理。持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重点对轻钢结构农房、新型夯土技术等新工艺进行培训推广,不断提升乡村建设工匠水平。积极探索乡村建设工匠积分制管理模式,搭建乡村建设工匠、房屋设计单位与建房农户信息化交流平台,畅通农户选择渠道。开发乡村建设工匠领域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通知》还就强化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提出了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全省农村住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要牵头抓好工作统筹,指导各地建立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议事协调机制。省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保障,持续从省级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各单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量,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