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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10-24  来源:天津建设网 作者:节能科技处  阅读: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建委、滨海新区建交局及各功能区建设局(建交局、规建局)、海河教育园区经建局,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建委等四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建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规划局
2018年11月2日

(联系人:张 栋;联系电话:28468603)
 

                        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城市建设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转型。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为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30万平方米,形成系统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政策和技术体系,打造一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向标准化、规模化、系列化方向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高星级绿建等领域大力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广泛调动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利用经济杠杆,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坚持集成创新。借鉴国外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成果,吸收国内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经验,结合我市功能定位、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通过集成和创新,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经验。

    坚持产业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实施目标管理,并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科研单位、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物业及能源管理单位等积极参与,培育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项目落地,建设示范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对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要明确建设一栋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各区和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根据区域特点,每年确保落实一至两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做好示范引领。

    (二)完善标准化体系,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结合天津市气候区特点,编制相关的技术标准、导则及图集,形成完善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应用标准体系。

    (三)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和集成创新,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鼓励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研究项目,通过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逐渐形成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全产业链体系。

    五、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

    我市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二)建筑面积核定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外墙外保温层厚度超过7公分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和房产计算领域均按照厚度7公分计算建筑面积。外墙外保温层厚度超过7公分所增加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鼓励尚未开工建筑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土、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工作机制:市建设、规划、国土房屋、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联席工作机制,负责我市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各区规划审批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时,应当就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作为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附件,并明确后期监管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附件;负责核定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销售面积。

    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市级奖励资金预算。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推广和监督管理以及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监管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立项、土地出让、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营等各环节的监管。建立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认证工作。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将属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房屋在施工图中作出明确标识,并加强施工全过程检查、工程验收,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质量。

    (三)广泛深入宣传,组织专业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优势、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增强公众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在我市营造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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