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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力争达到40% | 十堰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2021-10-09  来源: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阅读:


【装配式建筑产业网 讯】日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划分为重点发展区和积极推动区,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发展区,其他县市区为积极推动区。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发展重点,主要发展预制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PS)和木结构。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鼓励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凡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且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目标比例。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建成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至少1个,全市完成试点示范项目4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建设项目的附属设施、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模数的建筑工程、政府确定的应急救援工程和保密工程等除外。

建设装配式建筑还有诸多的政策红利。包括有:

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等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采用招拍挂出让土地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土地价款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确定工厂制造装配部件及现场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曰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向住建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给予开发商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方面政策优惠支持。

经住建部门认定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对项目建设单位按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装配式建筑财政补贴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

凡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等。

《通知》明确,到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逐年增加。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30%,力争达到40%,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底,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2家以上、全产业链集团企业2家以上;培育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以上;建成装配式示范工程建设项目25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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