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明确,由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快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更多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的建筑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各地应研究确定本地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重点范围和发展目标。到2025年,力争城镇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重达到30%,其中昆明市力争达到40%。加强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研究、节点连接工艺、维护系统、材料性能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与联合攻关;推行建筑、结构、维护系统、设备管线、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强模数化、标准化研究,推广少规格、多组合的设计方法,提高通用部品部件使用率和模具复用率。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装配式商品房或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在建设工程审批、预售许可办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支持智能建造创新。《若干措施》强调,加强建设工程领域BIM技术运用,加快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高强钢筋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分仓法施工技术、集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减隔震技术、新型防水与围护结构施工技术、装配式钢结构施工技术、建筑融合新基建创新技术、绿色施工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引导全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工艺不断转型升级、做专做精、做优做强。
同时,《若干措施》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云南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实施机制,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各部门要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形成促进云南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