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指出,2022年,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装配率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力争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超过20%,积极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超过50%;积极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全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企业,推动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实施方案》强调,推广范围包含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市政、公路、桥梁、水利、铁路、综合管廊、隧道等项目。其中,率先实施项目及区域。学校、医院、养老院、保障性住房、文化剧院、体育馆、博物馆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项目率先推广实施。工业厂房、学校、文化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售楼部、超高或异形建筑等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区)中心城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新区、西部家居产业园区率先实施。率先实施项目及区域年度目标任务为:2022年装配率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之后年度装配率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逐年分别提高至少7个、3个百分点,确保完成2025年装配式发展目标任务。
积极推广实施项目及区域。《实施方案》要求,除政府投资项目外的其他企事业投资项目和商业开发项目应积极推广应用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和预制板,鼓励在农村居民住房、旅游民宿建设中使用轻型钢结构。积极推广实施项目及区域年度目标任务为:到2022年,装配率3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0%。之后年度装配率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逐年提高,确保完成2025年装配式发展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同时要求,以上区域外其他所有区域的投资建设项目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率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实施方案》还对重点工作和广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各协同部门责任分工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强化装配式建筑政策支持上,《实施方案》指出,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强化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装配式建筑规模、装配率等要求。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装配式建造,对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率不低于30%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