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点》强调,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公共建筑,机场、车站、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地铁隧道围护结构、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高架路桥、综合管廊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工作要点》明确各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目标任务。其中,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万平方米;新建工业建筑和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网、高架路桥、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面积不小于360万平方米;新建地铁隧道围护结构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面积不小于10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各区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不少于2个。
《工作要点》同时对新建民用建筑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提出了明确指标。其中,规划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建设项目的附属设施;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工程;结构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混凝土结构的居住建筑;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幼儿园、商铺等独立设置的配套建筑,且两个条件全部符合的:①配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②配套建筑中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市、区政府确定的应急救援工程和保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