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由相关省(区、市)各推荐1个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确定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拟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北京市房山区、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工布江达县、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