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设领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根据闽建筑〔2021〕20号文件精神,泉州市至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须达到40%。按照这一发展目标计划,确定泉州市国有出让土地2022~2023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非民用建筑用地性质中配套建设的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0%,其中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以上;2024~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其中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应达到30%以上;以划拨或土地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装配式面积占比应为100%;项目中单独建设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应首先建设。2022年以前国有出让的土地中未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的,参照执行。
泉州市首批装配式建筑项目(泉州城建·水墨芳林项目)
《通知》强调,加大国有投融资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工作力度。从2022年起,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国有投融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并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体系、竖向预制剪力墙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智能建造技术以及绿色建材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应用。新建国有投融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项目应全面实行装配式全装修。
《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结合属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试点,推动一批高质量示范项目落地。洛江区、永春县重点开展预制柱、竖向预制剪力墙技术等主要竖向混凝土构件预制化试点,试点项目应选取技术工艺可靠、结构安全性高的结构体系,所采用结构体系技术应具有国家、行业团体或福建省已出台的技术标准。2022~2023年每年不少于2个项目,其它县(市、区)不少于1个项目。全市2022—2023年新增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并逐年稳步增加。各县(市、区)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产业园区、会展场馆、工业厂房等项目要加大装配式钢结构体系、装配式装修体系的推广应用,2022~2023年试点项目各不少于2个,并逐年稳步增加(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新型建筑工业化任务分解)。对采用装配式装修体系的项目,可以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单独发包。
《通知》还就加强装配式建筑前期审批管理、建设过程管理、验收闭环管理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做出了详细说明。通知自2022年6月27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