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20〕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时掌握我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情况,按照《关于组织推荐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的函》(闽建办筑函〔2019〕39号)要求,经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推荐,现将我省第二批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第一批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闽建办筑函〔2019〕43号)公布后,部分入选企业反映因申报名称不规范,给后续招投标等工作带来不便。经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核实,现将第一批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称进行统一规范并重新公布(详见附件),闽建办筑函〔2019〕43号文同时废止。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公布的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择优选用。
附件:第二批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和第一批福建省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基地名单(重新公布).pdf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