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的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2020〕115号)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29号)的文件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将有关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上浮额度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但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
二、认定依据
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认定标准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为依据。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