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承诺:减少审批环节
依据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论证装配式建筑专项方案阶段,建设单位按装配式建筑项目承诺制要求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促进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项目尽早实施。
事中核实:分类监管项目
建设单位按照承诺制要求填报主体结构阶段建造核实情况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装配式建筑专项方案及建造核实情况表,对项目实施分类化监管,即主体结构完成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且不少于1栋单体建筑进行抽查,对申请装配式面积奖励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事后验收:保障方案落实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对装配式建筑内容进行专篇说明,并填报确认竣工阶段装配式建造核实情况表。设置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环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对装配式项目实施分类化监管,即项目竣工后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且不少于1栋单体建筑进行抽查,对申请装配式面积奖励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将相关材料抄告自然资源部门,确保奖励精准兑现。
全程信息化:提升监管效率
改进装配式信息化监管平台,打通从设计、生产到施工的 BIM 全过程应用,自动实现BIM模型规范性检查、装配式率计算及审核。政府监管部门可实时精准提取监管所需的装配式建筑BIM模型、进度、部件部品、装配率计算书等数据,有效提升监管工作的精确性和时效性。(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蔡璟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