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11月18日召开的河北省聚焦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9年我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改造农村危房105.5万户,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累计支持129亿元,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省99.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已全部解决,实现了现有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全部“清零”。
坚持抓好行业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了一个工作专班、制定了一套工作推进机制、采取了一批大力度举措,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践行“五个明确”,即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质量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评价依据,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市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高质量落实。
坚持精准确定改造对象。我省建立了多部门联合认定机制,明确改造对象认定的程序和要求,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农户贫困情况进行认定,明确4类重点对象,由住建部门根据提供的重点对象名单,对其房屋危险程度组织评定,对经鉴定房屋危险程度为C级、D级的,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审核程序,并进行公示公开。对改造对象全部建立台账,并帮助逐户制定改造措施,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坚持全方位技术指导。我省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标准》,综合考虑我省不同地方气候特点、人文习惯,考虑乡土材料和新型材料、传统建筑工艺和现代建造技术的运用,组织编印了一系列危房改造和农房建设指导图册,不断完善技术指导体系,并组织进行技术培训,开展“技术下乡”“送图下乡”、专家巡回指导等一系列活动。
坚持全过程质量监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在贫困户建房过程中,督导各地落实现场指导、施工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制度,执行质量安全闭合管理,改造房屋质量达到基本建设要求后方可验收合格,并坚持谁填表、谁审核、谁负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
坚持分类实施补助政策。我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根据地区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的不同,因地施策,制定了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解决农村贫困群众自筹危房改造资金能力较弱的难题。同时,鼓励地方采用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坚持全面排查“回头看”。今年以来,我省以全面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为目标,组织对全省农村住房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动态新增农村危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4月份已实现全省动态新增住房安全问题全部解决。组织各地对全省99.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进行了再次现场核查。组织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农村住房安全再排查和“回头看”,确保全省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翟佳麟介绍,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保障监测预警和排查处置的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监测,确保问题随发现、随清零,巩固提高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果。同时,完善农村住房建设标准体系,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建设“绿色、环保、适用、美观、安全”的宜居示范农村住房,提高农房建设质量,为乡村振兴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