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要求新建公共建筑的单体屋顶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时,应安装屋面光伏系统,建筑立面试点使用光伏建材。新建居住建筑应使用光伏且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20%;新建工业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系统面积不得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鼓励在新建市政项目增设光伏系统。在建项目和既有建筑条件具备的,可变更原设计可再生能源类型。产权由政府持有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应按照“宜建尽建、应改尽改”的原则,建设光伏系统。
为确保光伏建筑的顺利推进,宣城市将组织并对全市建筑摸底,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租赁屋顶、联合投资等模式落实建设费用。同时,将积极宣贯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上应用的相关政策,阐明新形势下的要求,明确光伏发电系统发展方向和工作重心,推进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上的应用。